总务部节假日值班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工作,规范值班管理,确保校区各项保障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保证校园安全与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
二、 值班安排要求
1.各部门认真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值班,确保正常的总务服务保障。
2.各部门每月值班计划需每月月初报总务部综合办公室备案公布,值班安排原则从严从紧,总务部、网信中心、图书馆各安排一人值班,特殊情况增加值班需书面说明情况。
三、 值班要求及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值班责任,遵守值班时间,严禁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请他人代替值班。
3.值班期间不许喝酒、参与各种娱乐活动,不得擅自离开校区,手机24小时保持畅通。
4.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因失职出现问题的追究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
5.休假期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四、 值班职责
1.负责处理节假日师生反映的问题,检查运行岗位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2.遇重大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保障条件或降低损失。
3.做好防火、防盗安全检查,监督物业服务公司服务工作。
4.总务部值班人员负责协调总务系统节假日日常工作,对总务系统各部门值班工作监督检查。
五、 值班补偿规定
因工作需要加班、值班,可安排倒休或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标准按照校区制定的加班费标准执行。
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