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车辆
学校公务车辆(即车辆行驶证的车主为“大连理工大学”或“大连理工大学**学院、**部门”)需由所在单位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公务车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车辆行驶证和该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一并交总务部审核。
二、教工车辆
1、教工(事业编及非事业编)身份确认以盘锦校区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2、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工车辆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将本人工作证(或一卡通)、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盖章)交至总务部办理。车主姓名为教职工配偶者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双方共同所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车主姓名若不是教职工夫妻任何一方,必须由所在单位担保该车为教工本人驾驶。
三、自聘人员车辆
1、含自聘人员身份确认以盘锦校区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提供的名单为准。
2、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工车辆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将本人工作证(或一卡通)、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总务部办理。车主姓名为教职工配偶者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双方共同所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车主姓名若不是教职工夫妻任何一方,必须由所在单位担保该车为教工本人驾驶。
四、校区内商贸业户
校区内商贸业户凭与校区相关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临时车辆登记表》,由各业户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将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总务部审核。商贸业户的工作人员办理需提供用工证明。
五、委托服务公司车辆
校区内委托服务公司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临时车辆登记表》,各委托服务公司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将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总务部审核。各委托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办理需提供用工证明。
六、与校区长期联系单位人员车辆
与校区相关单位及部门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单位车辆,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临时车辆登记表》,由各联系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凭相关证明将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总务部审核,车主姓名为个人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七、注意事项
1、每人仅限登记一辆车。
2、所有登记备案人员需要填写《车辆信息表》或《车辆登记表》的电子版并发送至邮箱linsiyu@dlut.edu.cn
3、校内车辆登记工作关乎每位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平,请各单位及每位师生员工高度重视,严禁协助外人使用虚假材料登记备案,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做出相应处理。
咨询服务电话(总务部): 263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