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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校区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2016-06-23 15: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6 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49号)要求,以及近期校党委书记王寒松到盘锦校区调研时对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66日下午,校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在 G01行政服务楼E402会议室召开。校区管委会副主任贺高红、校区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副主任郭金明、校区各学院(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各实验中心负责人、校区全体安全员、成长导师、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总务部部长于小平主持。

郭金明指出,由于盘锦校区面临着校园周边社会保障条件不够完善、基础设施存在缺陷、师资队伍年轻缺少经验等问题,校区每一位师生更要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根据教育部、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力以赴抓好校园安全建设。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签署安全责任状等方式,促使师生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师生全面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全面遵守安全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实践。

郭金明强调,校区要重点加强教学科研实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教学、实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和药品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礼堂、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的日常管理,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和贮存流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做好防汛、防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预案,深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做好对学生日常动态和集体活动的控制,防止溺水、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会上,贺高红结合国内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向与会人员分享了自身体会和药品管理方法,同时代表校区全体教学、科研人员表示在日后教学、科研活动中将更加注重实验室的安全建设和管理,确保校区安全运行。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落实程度,明晰各单位职责,校区与相关单位签订了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状、防火责任状。

于小平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校区安全工作现状,安全管理工作模式,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调整情况以及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并代表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向校区各学院(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员长期以来对校区安全工作的支持和付出表示感谢。

校区开办近三年来,各部门、各单位长期致力于校园安全的维护工作,通过派员参加专业培训,网上系统监管危险化学品购买,现场监管危险化学品存储等方式,全面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定期对消防器材检修维护并开展消防演练,定期邀请公安、消防、环保专家,对校区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专门的安全档案手册,对校区内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演练等资料存档;启用校园车辆识别系统,有效提高校园交通秩序。在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广大师生共同努力下,实现开办至今校园未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治安案件,被省、市评为安保工作先进单位。此次校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同时为“安全生产月”活动拉开序幕,校区各部门、各单位将在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通力配合,全面有效地把校区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校区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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