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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生户籍办理的通知
2017-06-13 08:16  

 

为保证毕业生顺利拿到《户口迁移证》,安心离校,总务部将于6月13-6月15日,为户籍在校区的2017届毕业生集中现场确认户籍迁移信息。请各位同学务必于规定时间到总务部确认信息,逾期未确认信息者,校区不再为其统一办理户口迁移。

一、户籍迁移需要提供信息及材料

1、迁移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原户籍户口本首页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如原户籍地址变更,需提供新户籍户口本首页及父母页复印件。

2、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报到证》、三方协议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同时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

3、迁移至升学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录取通知书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同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升学至盘锦校区的学生不用现场确认信息。

请同学们在现场确认之前做好信息及材料准备。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时间:6月13日—6月15日(每天8:00-11:30,13:30-17:00)

2、地点:H03-308总务部综合办公室

所有落户盘锦的毕业生户籍信息将于6月16日移交派出所办理迁出,届时迁移地址无法变更。请务必于6月16日前确认信息,因学生提供信息有误造成迁出户口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咨询电话:2631079

总务部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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