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总务部工作作风,畅通意见渠道,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根据《大连理工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大连理工大学信访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务部接待日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待时间安排在每月中旬一周的周三下午14:00-16:30,由总务部领导班子成员轮值接待,综合室工作人员陪同接待。每月接待计划(包括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人员)由综合室负责制定,并于当月月初在公共网站中发布。如接待人员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综合室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三条 总务部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
(一)对总务部制定的制度、政策及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总务部各工作室管理人员的投诉、意见;
(三)对总务部管理的服务单位、施工单位等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投诉、意见;
(四)与总务部有关、涉及来访人利益的申诉和请求问题。
第四条 对接待日中提出的问题,能够现场答复的由接待人员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需做好记录、交由相关工作室限时办理;重大、疑难问题由接待人员协调主管相关工作的班子成员包案办理。接待日受理的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务部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总务部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