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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盘锦校区临时动火作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2024-12-30 08: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动火作业施工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临时动火作业审批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内施工、装修及教学活动过程中所有需要动用明火的单位。

二、具体流程

1.下载附件文件,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内容,将《临时动火作业承诺书》及《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保卫室、申请单位、物业、施工单位各执一份),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少于动火作业前一天送至总务部保卫室(H03-313室)。

2.保卫室审批通过后,持“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施工(动火)。

三、动火作业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临时动火审批表,按操作规程动火。

2.有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动火前清除5米内易燃易爆物品。

3.如遇无法清除的障碍物,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动火结束后必须对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四、咨询方式

总务部保卫室: 0427-2631078



附件:

1.临时动火作业承诺书

2.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临时动火作业承诺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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