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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整改通知
2015-04-01 09:20  

20150327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4]3号)文件精神,学校要求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行政办公用房进行整改。

1、整改标准和范围

正处:18平方米/

副处:12平方米/

处级以下:9平方米/

上述标准是上限,一定严格控制,只能低,不能超。本次整改涉及的人员范围是行政管理岗位,包括机关、直附属单位、学部、院系管理岗位人员。

  2、整改原则

整改要严格按照调换、多人合用、工程改造的顺序进行整改,清理整改发生的费用自理。

  3、整改结果处理

  清理整改腾退的房屋用于学校今后的发展预留。

  4、整改时间要求

  各单位将整改结果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整改截止日期为430日,届时学校将统一检查,政策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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