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为切实做好2015年各类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尤其是确保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的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1、各项目单位应在依法依规、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合理安排本年度工程项目进度;特别是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的单位,需高度重视,确保其项目早启动、早实施、早送审,以达到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 2、为保证各类工程项目,特别是财政专项经费项目的按时结算,请各项目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送审。今年各类工程项目结算送审时间最晚截止至2015年11月15日。 3、各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送审计前做好一审工作,严格把关。 4、请各项目单位严格履行学校工程变更程序及相关规定,重大变更事项需提供相关会议纪要。 5、送审资料要求真实完整(见附件2)。项目单位登陆审计处“工程审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后,将纸质送审材料送至审计处。送审金额超出10万元(含10万元)需认真填报《基建修缮工程结算审计报审表》。 6、请使用财政专项经费的相关项目单位在2015年5月15日前,将“财政专项经费工程项目明细及预算执行进度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盖公章的纸面文件上报审计处。 请各项目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处做好竣工结算审计准备工作。 联系人:陈红 刘桂平 联系电话:84706545 附件1:财政专项经费工程项目明细及预算执行进度表 附件2:竣工结算送审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