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职能部门:
2015年4月29日经总务部组织,会同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校区办公室共同对校区行政人员办公用房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面积超标房间:G01楼——S105、S203、S204、S205、S206、S207、S208、E203;
收回留作发展预留用房间:G01楼——N104、E207、N206、N302、N304。
以上通报房间请于5月5日前完成整改、钥匙交还等事宜并向总务部报送情况。总务部将于5月5日再次进行复查。
总务部负责对政策进行解释。
总务部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