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教发办函[2015]69号)要求,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动员全校各部门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曝光并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校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安排
(一)6月10日至7月10日为安全生产宣传月,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学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师生开展专题活动,专题宣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及相关主题宣传材料。
(二)6月19日为安全主题宣传日,由宣传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后勤处、团委组织主题咨询。地点:图书馆北门、西部校区化环生学部、研教楼、西山学生生活区。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活动主题是“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学校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面向广大师生集中宣传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校园安全常识,提供咨询与服务,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三)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学校各相关单位要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等为重点,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要求,开展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开展“安全隐患人人查”活动。紧紧抓住消防、拥挤踩踏、校园治安、交通等重点工作及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及饮用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动员广大师生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并上传网络,对师生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查找出重大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对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分析研究当前安全形势,研究部署落实文件精神的相应措施,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推进此次活动的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引导师生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努力为此次活动的开展夯实思想基础。
(三)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通过悬挂安全旗,张贴安全宣传挂图和宣传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以及学校各项安全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等方式,让安全这一永恒的主题常驻心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活动,各单位要重点检查学校压力气瓶、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各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校园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体育馆、图书馆、各教学大楼、宿舍、食堂、中小学和幼教中心)的用电、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学生食堂安全责任制》、《学生食堂预防食物中毒责任制》、《餐具、容器洗消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幼教中心公共卫生制度执行情况等。查找隐患,狠抓整改,确保收到实效。特别是假期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验室要做好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各学部、学院要将工作中的措施和亮点于6月30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及存在问题于7月10日前上报安全科。
校安委会将于7月中旬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岗位开展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做到安全检查与整改治理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改促建。
各单位所需安全宣传用品或“安全生产月”中有关事项或隐患上报,请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电话/传真:84706420,Email:ysyong@或自行联系大连市安全研究中心购置,联系电话:84804110。
校安全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