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校区发展规划,校区公寓问题经校区班子会研究决定如下:
1、 自2015年10月起,B04、B05楼收费标准更改为首间每间400元/月,并按当地收费标准缴纳取暖费。
2、 已签约赛格公寓,在校区仍占用B04、B05房间的教工,截止到10月7日之前,全部搬离校区公寓,以物业登记的退房时间为准。逾期不搬离者校区的不给予其住房补贴(即赛格公寓房租自行付全款),并收取其所占用校区房间的住宿费用。
3、 B04、B05楼剩余教工集中合并到B05楼(具体房间安排另行通知), B04楼修整后暂作它用。合并原则为一人或一个家庭仅使用一间宿舍,按照校区统一规划房间入住,不得随意选房或者调换房间,不得私自占用空余房间。对于私自占用房间的由校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搬出并收取占用期间的双倍房租。
4、 目前仍在B06居住的教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31日之前,除外聘教师、短期来校区讲学的人员、临时入住人员外,其他教工必须无条件搬离B04、B05、B06。
总务部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