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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申请购买安装空调设备的通知
2017-09-29 15:37 倪东鹤 

关于新学期申请购买安装空调设备的通知

 

 

 

校内内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最新规定,“除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以外的空调不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京外单位自行采购空调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超过100万元,可进行分散采购。”

为了更好为师生服务,提高工作效率。2017年下半年,学校空调采购继续执行分散采购方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133号)规定,为合理有效利用学校电力资源,促进校园节能减排,现将采购安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申请单位根据计划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安装空调申请表》(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总务部综合科(H03-308)。所申请空调应符合以下节能要求:

     1)能效等级:一级、二级

     2)房间面积及空调功率:原则上依据房间面积,选择单台空调时,不允许选择大于下表所列空调功率;选择多台空调时,功率总和不允许超过下表所列空调功率:

房间面积

对应空调功率(匹)

15㎡以下

1P、大1P

16-25

1.5P、正1.5P

26-35

2P

36-45

3P

45㎡以上

3P及以上

 

      2.由总务部审定空调配置的必要性和空调电源负载的安全可靠性、线路连接的可行性,并根据校园整体美观和线路布局实际情况确定空调室内机、室外机安装位置。

      3.审批通过后,各单位自行购买、安装空调,安装后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内容包括能效等级、房间面积、空调功率等,并对收取运行费空调安装计量装置。

4.现场审核后,申请单位需携发票至总务部综合科盖章,取《申请表》复印件。

     5.申请单位持总务部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复印件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校产,持《申请表》复印件及盖章发票至财务处报销。

     各单位如未经批准安装空调,财务处对购买及安装费用不予报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予校产登记;总务部对使用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拆除。

 

联系人:倪东鹤         电话:2631078

总务部综合科地址:H03308房间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安装空调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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