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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毕业生户籍办理的通知
2018-05-30 08:32  

 

为保证毕业生顺利拿到《户口迁移证》,安心离校,总务部将于5月30日-6月1日,为户籍在校区的2018届毕业生集中现场确认户籍迁移信息。请各位同学务必于规定时间到总务部确认信息,逾期未确认信息者,校区不再为其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户籍办理为自愿选择,暂不迁移户籍的毕业生或者应提供材料不全的毕业生可以不进行现场确认,默认为自行办理。咨询电话2631079。

一、户籍迁移需要提供信息及材料

1、迁移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原户籍户口本首页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如原户籍地址变更,需提供新户籍户口本首页及父母页复印件。

2、迁移至升学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录取通知书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同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升学至盘锦校区的学生不用现场确认信息。

请同学们在现场确认之前做好信息及材料准备。

二、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不在本次集中办理范围

需要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同学,公安机关要求,请携带毕业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三方协议复印件(报到证与三方协议地址一致,户籍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自行到辽滨边防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时间:5月30日—6月1日(每天8:00-11:30,13:30-17:00)

2、地点:H03-308总务部综合办公室

现场确认的毕业生户籍信息将于6月4日移交派出所办理迁出,届时迁移地址无法变更,因学生提供信息有误造成迁出户口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总务部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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