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接校医院通知, 2019年毕业本科生、研究生毕业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体检日期、时间、地点
毕业生体检日期: 6月17—21日
体检地点及时间:F03校区门诊室。
日期 |
时间 |
单位 |
6月17日 |
上午8:30—11:30 |
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 |
下午13:00—16:00 |
文法学院、研究生 |
6月18日 |
上午8:30—11:30 |
食品与环境学院 |
下午13:00—16:00 |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6月19日 |
上午8:30—11:30 |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 |
下午13:00—16:00 |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 |
6月20日 |
上午8:30—11:30 |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 |
下午13:00—16:00 |
生命与医药学院 |
6月21日 |
上午8:30—11:30 |
商学院 |
下午13:00—16:00 |
商学院 |
二、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1、体检项目:胸透、内科、血压;
2、收费标准:16元/人。
三、体检费的缴纳安排:
6月14日、15日、16日(8:00-11:30;13:30-17:00)。本科生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指定负责人带着体检毕业生的名单去校区门诊室(F03)交费,同时领取毕业生体检表。研究生由校区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指定负责人带着体检毕业生的名单去校区门诊室(F03)交费,同时领取毕业生体检表。
四、以下类别的毕业生不参加本次体检:
1、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已确认要延修到2019年毕业的学生;毕业派遣时确定仍继续在校内攻读双学位的学生。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前,已按单位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合格体检单学校视为有效,毕业生可不做重复体检,毕业生应将保存的合格体检单的复印件上交到班长手中,以备存档。
五、对下列情况,学校不做硬性体检规定:
1、本科生中对考取或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视考取学校的具体要求,毕业生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检。
2、研究生中对委托培养及定向、在职攻读学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视本人所在单位要求由毕业生本人决定是否进行体检;
3、对考取或保送博士研究生或到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毕业生,视考取学校的具体要求,由毕业生本人决定是否进行体检;
六、体检结束后,由毕业生本人将体检表保存好交给学院,以备派遣时装档。
七、不明事宜可咨询总务部,咨询电话:2631079
总务部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