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了加强盘锦校区F01教师公寓使用和周转效率,根据大工盘办纪【2018】4号校区党政联席会纪要通过的《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暂行)》,于2020年7月1日采取收费管理,现将具体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长期租用的校区教职工(包含委派教工),由盘锦校区总务部核算房租和水电费,房租以月为单位,水电费以学期为单位,报以财务处,在编制教工统一从工资中扣除,自聘教工到F01楼门卫玉兰卡机刷卡缴费。
临时住宿的流动聘任教师,由盘锦校区总务部核算房租,以季度为单位报以财务处、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交至财务处,收费标准为120元/天/间,逾期不缴费单位,取消申请入住资格。非流动聘任教师,到校交流、办公、讲座等情况,需要临时住宿的,请各单位提前提交入住申请并缴费至财务处,收费标准为120元/天/间,先缴费后入住。
委派教工、流动聘任教师在F01教师公寓住宿的,不再报销来盘住宿费用。
房租收取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开始,继续执行阶梯收费方式,即住满两年的按照第三年价格收取,不足两年的按照两年以内价格收取。委派教工不受阶梯收费影响。6月30日前退房的教工,不收取费用。之前退房缴费的老师,款项退还,离职或退休的教工不再返还。
收费标准:
1、普通房间,两年以内按200元/月/间,3至5年分别按600、800、1000元/月/间;
2、套间房间,两年以内按400元/月/间,3至5年分别按800、1000、1200元/月/间;
3、水电费按照市场价收取。
4、委派教工,普通房间200元/月/间,套间400元/月/间,委派期结束,原则上收回房间,不得私自占用或转租转借。
咨询电话:2631099,2631088
盘锦校区管委会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