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总务概况 | 法规制度 | 通知公告 | 党政园地 | 下载专区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盘锦校区F01教师公寓启动收费的通知
2020-06-17 09:43  


 

各位老师:

    为了加强盘锦校区F01教师公寓使用和周转效率,根据大工盘办纪【20184号校区党政联席会纪要通过的《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暂行)》,于202071日采取收费管理,现将具体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长期租用的校区教职工(包含委派教工),由盘锦校区总务部核算房租和水电费,房租以月为单位,水电费以学期为单位,报以财务处,在编制教工统一从工资中扣除,自聘教工到F01楼门卫玉兰卡机刷卡缴费。

    临时住宿的流动聘任教师,由盘锦校区总务部核算房租,以季度为单位报以财务处、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交至财务处,收费标准为120//间,逾期不缴费单位,取消申请入住资格。非流动聘任教师,到校交流、办公、讲座等情况,需要临时住宿的,请各单位提前提交入住申请并缴费至财务处,收费标准为120//间,先缴费后入住。   

     委派教工、流动聘任教师在F01教师公寓住宿的,不再报销来盘住宿费用。

     房租收取日期为202071日开始,继续执行阶梯收费方式,即住满两年的按照第三年价格收取,不足两年的按照两年以内价格收取。委派教工不受阶梯收费影响。630日前退房的教工,不收取费用。之前退房缴费的老师,款项退还,离职或退休的教工不再返还。

收费标准:

1、普通房间,两年以内按200//间,35年分别按6008001000//间;

2、套间房间,两年以内按400//间,35年分别按80010001200//间;

3、水电费按照市场价收取。

4、委派教工,普通房间200//间,套间400//间,委派期结束,原则上收回房间,不得私自占用或转租转借。

咨询电话:26310992631088

 

 

 

 

盘锦校区管委会

2020615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14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总务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