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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部关于毕业生离校相关事宜的说明
2025-06-10 14:22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2025年毕业季如期而至。为方便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总务部现对毕业生离校相关事宜进行说明,具体如下:

一、行李托运办理

1. 时间安排

6月10日-6月15日,每日9:00-16:00

2. 地点安排

B08、B09、B10、B11四栋宿舍楼庭院

3. 引入服务商家

中通快运、百世快运、顺丰快递、德邦快递、邮政快递、京东快运

4. 其他说明

行李托运收费标准以现场公示价格为准,各位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快递公司;为让同学们邮寄过程中安心、放心,每栋宿舍楼下都摆放了一台公平秤,供同学们自行使用。

5. 咨询方式:

杨老师 电话:0427—2631087  18742325777

二、宿舍物品归还办理

1. 业务说明

毕业生离校前,须归还宿舍钥匙及空调遥控器,并办理钥匙押金退还业务,每把钥匙20元。

2. 宿舍钥匙归还办理时间及地点

6月15日前到宿舍一楼门卫处办理退还钥匙手续。

3. 空调遥控器归还办理时间及地点

领取过空调遥控器的毕业生房间,请在6月15日前将空调遥控器送还至一楼门卫处,并进行登记签字。

4.咨询方式:君安物业赵经理,15326286499。

三、网络与信息化相关业务办理

1. 校园网服务

毕业生需结合个人开户情况进行操作。

(1)在大连校区开通“认证上网服务”账户的毕业生:

可通过自助终端机、“i 大工”APP、校园缴费平台、“大连理工大学网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缴纳网络欠费,再使用“i 大工”的“网络自助”服务或在校园网环境下登录 http://tulip.dlut.edu.cn中的“自助服务”,在“认证上网服务”中进行注销或暂停服务。因校园网按天扣费,请毕业生及时办理注销或暂停服务手续。

(2)在盘锦校区开通“认证上网服务”账户的毕业生:

个人无需办理相关手续,总务部运行保障室将在6月23日之后,集中终止毕业生校园网服务。

2. 校园电子邮箱

校园电子邮箱从学校规定的离校日起,可保留半年时间。在保留期内,只能收取邮件,不能发送邮件。保留期满后,学校将统一注销毕业生校园电子邮箱,请提前自行下载并保存重要邮件。毕业后继续在校升学学习的,可在入学后首次登录校园门户时将邮箱迁移至新的学号下继续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暂时开通发信权限的,请发送邮件至 support@dlut.edu.cn 进行咨询。

3. 玉兰卡

学校将于 6月23日统一注销所有毕业生玉兰卡,具有明珠卡功能的玉兰卡注销后公交功能仍可使用。玉兰卡不回收,毕业生可留作纪念。毕业生如需补卡,可以到位于A01一楼和八食堂一楼等区域的自助补卡机办理。

4. 玉兰卡及网费余额的退费

(1)毕业生玉兰卡和网费的余额将由财务处统一返还到“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dlut.edu.cn)绑定的个人建行卡中。如果银行卡丢失或停用,可到附近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补办。请所有毕业生登录“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核对银行卡号,及时进行信息更新。请确保已绑定的银行卡在离校后6个月内能够正常办理存取款业务,以免无法返还余额。

(2)请所有毕业生关注玉兰卡内余额,若有透支信用金额(余额显示为负数),请及时充值还款。

5. 云盘服务

毕业生离校后,将不再具有校园云盘服务使用权限,无法登录云盘系统,请提前做好云盘文件的备份和清理,未清理的文件,将自动删除。

6. webvpn 服务

毕业生离校后,将不再具有 webvpn 服务使用权限。

7.咨询方式

庞老师:0427-2631978;孙老师:0427-2631000

四、寝室电费相关业务办理

1. 电费余额查询方式及时间

毕业生可在在“i 大工”APP内查询剩余电费,或于6月12日-13日8:00-17:00前往H03-210办公室,现场查询剩余电费,并办理退费手续

2. 业务办理方式

每间毕业生寝室指派一名同学,扫描通知图片中的二维码(寝室楼下同步张贴),登记该同学姓名、学号、寝室号、电话号及建设银行卡卡号等基本信息,后期将集中办理退费工作。

3.相关说明

退电费仅可退寝室自购电量剩余部分,以6月10日晚24时寝室剩余电量为准,6月11日0时起,所有毕业生寝室24小时免费用电。

4.咨询方式:吴老师 0427-2631979

五、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经与属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由总务部保卫室在校收取相关材料,统一进行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后,总务部保卫室将电话通知相关毕业生。

1. 户口迁移需要提供信息

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请于6月13日前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信息采集表》(https://docs.qq.com/form/page/DTVd0Tm1wanBmRFRX)。

2. 办理方式

时间:6月15日  8:30-16:30

地点:G01二楼服务大厅“户口迁移”业务窗口

3. 户口迁移需要提供材料

(1)迁移回原户籍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户籍户口本首页及父母页复印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原户籍户口本首页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如原户籍地址变更,需提供新户籍户口本首页及父母页复印件。

(2)迁移至升学学校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录取通知书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升学至盘锦校区的学生不用迁移户籍。

(3)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合同可提供三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合同或者协议需包含户籍迁移等字样,并标注户籍迁移的地址。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合同(三方协议)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4. 其他事项

办理完毕后,保卫室会将户口迁移证和其他材料一并返还给毕业生,迁移证有效期为 30 天,领取后请及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如未及时落户,将成为无户口人员,无法办理身份证及其他户籍相关业务。

暂缓迁出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 2 年,2 年之后将强制迁出,强制迁出后将成为无户口人员。建议毕业生如无特殊情况,请在规定时间办理户口迁移,以免日后造成不便。毕业生离校后如有相关业务,可联系总务部保卫室协助办理。

   5.咨询方式:杜老师 0427-2631078 1599861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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