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寓安全须知

日期:2025-11-14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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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

为切实提升公寓居住安全,有效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全体教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消防宣传月”相关要求,总务部特向全体住户发出以下安全倡议,共同营造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

一、用电安全须知

(一)人员离开房间时,请务必关闭电器电源,拔掉充电器、加湿器等非必要用电设备,杜绝“长待机”隐患。

(二)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煮锅、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防止因电路过载引发事故。

(三)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须做到人走断电,切勿长时间通电使用,避免局部过热引发危险。

(四)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公寓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线路、插座,如有老化、破损等情况,请及时报修,切勿自行处理。

二、用火与用气安全

(一)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杂物、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等明火行为。

(二)公共厨房使用燃气时,应保持通风,做到“人离火灭”,使用后及时关闭燃气阀门。

(三)妥善保管火种,远离儿童可及区域,防止意外引燃。

三、共建平安公寓

(一)请各位老师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二)如遇突发火情或其他安全事故,请第一时间切断电源、火源,迅速拨打应急电话,并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

如发现违规用电用火行为或安全隐患,可及时向总务部反馈,保卫室毕老师0427-2631078,15242772899,后勤管理工作室林老师0427-2631088。

安全无小事,防范靠大家。让我们以“消防宣传月”为契机,携手筑牢安全防线,共建平安公寓!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总务部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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