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盘锦校区临时动火作业审批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动火作业施工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临时动火作业审批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内施工、装修及教学活动过程中所有需要动用明火的单位。
二、具体流程
1.下载附件文件一、二,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内容,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至少于动火作业前一天送至总务部保卫室(H03楼-313室)。
2.保卫室审批通过后(原件存于保卫室,申请单位、物业、施工单位留存复印件),持“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施工(动火),并在动火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动火作业公告》。

三、动火作业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临时动火审批表,按操作规程动火。
2.有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动火前清除5米内易燃易爆物品。
3.如遇无法清除的障碍物,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4.动火结束后必须对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四、咨询方式
总务部保卫室: 0427-2631078
附件【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临时动火作业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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