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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盘锦校区管委会授权总务部统一管理校区修缮工程,对于校区各单位工程预算为 5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总务部统一组织实施。

1.工程预算5万元以下项目,使用(管理)单位可自行组织实施,实施前需向总务部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施工审批表》(附件3),由总务部专业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总务部参与工程验收工作,使用(管理)单位按要求向总务部提供竣工档案;

2. 工程预算5万元及以上,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60 万元及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由使用(管理)单位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修缮工程申请表》(附件2),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并提前 1 个月提交总务部审批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分散采购实施细则》组织采购程序,确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 工程预算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60 万元及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学校采购与招标中心实施集中采购,总务部负责前期设计、项目技术要求以及清单编制工作,依据学校规定,配合完成采购招标工作;

4. 咨询电话:总务部校园管理与修缮工作室, 0427-2631099.




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pdf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修缮工程申请表.docx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施工审批表.docx
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工程改造项目变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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